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 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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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9〕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6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

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小新星”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质量效益好、在细分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小微企业。为加快完善“小新星”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小新星”企业为培育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申报条件和认定步骤

(一)工作目标。按照分阶段、分类别的思路,对“小新星”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精准扶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1年,力争“小新星”培育企业达300家。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张家界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和批发业。

3.具有良好发展潜力,企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主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张家界的地方特色,拥有市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在所属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4.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强烈的发展意愿,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近两年未受严重行政处罚。

5.“小新星”企业须进入国家规模以上单位名录库。

(三)工作步骤

1.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随时向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申报材料由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2.择优推荐。各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及时组织初选并随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3.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4.认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发文公布并授牌。每年一季度结合“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发展态势进行动态调整。

三、  扶持政策

(一)认定激励。首次认定为“小新星”企业的,依据其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二)融资激励。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加大对培育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小新星”企业提供最高100万元的无抵押便捷贷款。

(三)担保激励。张家界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其他政策性担保的,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续保不超过2年。担保费按政策性担保收取。企业提前还贷或担保到期按时还贷,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70%的资助。

(四)贴息激励。按培育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贴息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人才激励。组建高校教师、行业专家、优秀企业家参加的服务团队,深入基层,为企业提供系统化项目咨询及个性化诊断评价;每年在国内一流大学举办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对引进的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在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市场拓展。鼓励培育企业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等活动;依托政府网站,优先为培育企业提供需求信息、产品推荐等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培育企业全面开展成果资源对接合作。

(七)要素支撑。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对“小新星”企业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小新星”企业租赁国有房产或工业厂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实行“小新星”企业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对用气大户的“小新星”企业,在国家政策核定的价格基础上实行下浮;对新增用户取消原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中包含的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在符合单位产值节水标准前提下,对用水量较大的“小新星”企业据实调整生产用水计划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刘革安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曾超群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李传荣、邹菊芳、欧阳斌、谢振华、尚生龙、李培其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局长王光明任副组长,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以及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龙维务任办公室主任,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朱星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相对固定人员集中办公。

(二)优化工作机制。在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高效的培育工作体系,落实各项举措,细化量化指标,强化运行监测,在企业评价、企业服务、数据整合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促进“小新星”企业发展。建立市级领导和部门联系“小新星”培育企业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整合要素资源,及时了解企业运行中的需求,真正做到知晓企业动态、解决企业困难、服务企业发展。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每月调度进展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多媒体深入宣传“小新星”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受众面。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对“小新星”企业进行全面推广,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介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增强企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强动态管理。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新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及时开展年度综合评估,对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激励企业主动加大投入。对使用财政资金绩效不佳、工作进展乏力、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小新星”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限期未整改的,取消其市“小新星”企业称号并及时对外公布。

 

附件: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

 

附件

张家界市小新星企业帮扶培育三年

行动计划安排表

序号

联系单位

2019年工作任务

2020年

任务

2021年

任务

联  系    市领导

 

合  计

认定170家(月度认定70家)

认定65家

认定65家

 

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认定21家。其中月度认定7家

(5家服务业),年度认定14家

认定5家

认定5家

李传荣

2

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认定20家。其中月度认定8家

(均为服务业),年度认定12家

认定9家

认定9家

欧阳斌

3

市商务局

认定20家。其中月度认定4家

(2家服务业),年度认定16家

认定5家

认定5家

欧阳斌

4

市市场监管局

认定10家。其中月度认定5家

(均为服务业),年度认定5家

认定3家

认定3家

欧阳斌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认定10家。其中月度认定5家

(4家服务业),年度认定5家

认定2家

认定2家

李培其

6

市卫生健康委

认定10家。其中月度认定2家

(均为服务业),年度认定8家

认定2家

认定2家

邹菊芳

7

市教育局

认定7家。其中月度认定2家

(均为服务业),年度认定5家

认定1家

认定1家

邹菊芳

8

市交通运输局

认定5家。其中月度认定1家

(服务业),年度认定4家

认定2家

认定2家

李传荣

9

市民政局

认定3家。其中月度认定1家

(服务业),年度认定2家

认定1家

认定1家

尚生龙

10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认定3家。其中月度认定1家

(服务业),年度认定2家

认定1家

认定1家

曾超群

11

市水利局

认定2家。其中月度认定1家

(服务业),年度认定1家

认定1家

认定1家

尚生龙

12

市应急局

认定2家。其中月度认定1家

(服务业),年度认定1家

认定1家

认定1家

曾超群

13

市司法局

认定2家。其中月度认定1家

(服务业),年度认定1家

认定1家

认定1家

谢振华

14

永定区人民政府

认定20家。其中月度认定12家

(7家服务业),年度认定8家

认定11家

认定11家

/

15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认定10家。其中月度认定5家

(3家服务业),年度认定5家

认定5家

认定5家

/

16

慈利县人民政府

认定15家。其中月度认定8家

(5家服务业),年度认定7家

认定9家

认定9家

/

17

桑植县人民政府

认定10家。其中月度认定6家

(3家服务业),年度认定4家

认定6家

认定6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