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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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商标兴市”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8〕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扎实有效开展2018至2020年“商标兴市”工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部署,继续做好“商标兴市”工作,发挥商标品牌效应,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原则,全市计划2018至2020年3年时间内新增注册商标1570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6件。(详见附件1)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实施“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张家界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张家界市“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职责分工》(附件2)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实施“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根据“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时序节点加强专项督查,并建立健全加快推进“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商标品牌政策与产业、科技、贸易政策等的衔接,健全商标品牌战略保障体系。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推进“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先进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张家界市2018至2020年计划新增注册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等商标一览表

2.张家界市“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职责分工

 

 

 

附件1

 

张家界市2018至2020年计划新增注册商标

和中国驰名商标等商标一览表

 

名  称

时  间

新增注册商标(件)

新增中国

驰名商标(件)

新增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件)

新增马德里国际

注册商标(件)

永定区

2018年

180

 

 

1

2019年

220

1

1

1

2020年

260

 

1

1

武陵源区

2018年

60

1

 

 

2019年

80

 

1

1

2020年

100

 

 

 

慈利县

2018年

100

 

1

 

2019年

120

 

 

1

2020年

150

 

 

 

桑植县

2018年

80

 

1

 

2019年

100

 

 

 

2020年

120

1

 

1

合计

 

1570

3

5

6

 

 

 

 

 

 

 

 

 

 

 

 

 

附件2

 

张家界市“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二、市工商局:按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搞好服务”的原则,对商标主体实施分类指导: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指导其注册商标;对规模大、发展好、知名度高的企业指导其商标申报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企业指导其注册防御性商标、联合商标,加强自我保护;对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其立足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对由本地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品牌因素等形成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和传统产品,积极主动指导以行业协会或相关团体申报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借助“3·15”“4·26”“5·10”平台,提供“宣传、咨询、注册、维权”一条龙服务,大力开展商标知识维权案件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商标的氛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节等活动,利用展会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拓展产品销售市场,以消费升级推动产业升级。强化重点商标品牌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老字号商标和地方知名商标品牌为重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动“双打”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在我市设立专门的商标受理窗口,提供优质高效商标办理服务。承担市实施“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市发改委:做好商标发展工作的项目支持,以及行业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品牌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品牌与技术良性互动,做好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全面的扶持工作。

四、市财政局:加大对“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的财政支持。

五、市经信委:做好工业、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商标注册、培育和保护工作。

六、市农委(市扶贫办):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鼓励和引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等农产品种植基地、园区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品牌化经营,推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帮扶指导工作,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精准脱贫,以促进贫困地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运用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资源状况和运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实行分类指导、一标一策。总结、推广运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精准扶贫的经验做法,运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助推精准脱贫。

七、市旅游外事侨务委:深入挖掘各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的商标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商标价值。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商标战略意识,加大对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商标注册、培育和保护工作的力度。

八、市科技局:加大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企业在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政策扶持的力度,积极帮助知名品牌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企业专利申请资金扶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品牌创建。推动开展专利和商标的良性互动,做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市商务粮食局:加快培育和发展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和支持出口企业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和开展海外商标维权,推动企业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帮助和支持招商企业开展商标申报等工作。

十、张家界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知识,报道实施商标战略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市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

十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县“商标兴市”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本区县新增注册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