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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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推动我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金融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发展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举措,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运作规范性、改善信息披露质量、解决突出问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效益、核心竞争力、创新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服务“三高四新”战略产业支撑作用明显。到“十四五”末,全省上市公司达200家以上,总市值超3万亿元,资产证券化率达50%以上。

  二、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围绕我省稳步实施“八大工程”“七大计划”,遴选治理结构完善、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分类指导。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着力引导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制造、5G通信、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上市。健全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加大上市推动力度。以境内上市为主、境内外共同推动,对在香港、美国等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参照企业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引进上市公司,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和事前会商机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建立上市公司外迁快速报告及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制度规则,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国资部门要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主要经营指标纳入国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解决公司治理失效问题,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组织开展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自纠行动,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催收股东占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依法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不承担担保责任。(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银保监局)

  四、加大并购重组支持力度。以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分行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内外优质资产,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和产业整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五、提高多元化融资能力。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融资安排,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优化资本结构。发挥好国有担保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用好各类信用增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债务融资工具和资管产品等支持上市公司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促进发挥产业引领作用。为上市公司提供要素配置、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引导上市公司积极融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所在地政府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上市公司形成产业集群,在引领科技创新、完善产业链和带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加快形成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增加科研投入,通过股权、期权等制度设计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支持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我省产业发展技术优势。鼓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本省、项目落户本省、产能放在本省,对于注册地在我省,经营地不在我省的上市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资金和项目投向我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建立重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再融资、募投项目等重大事项办理过程中,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积极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压实上市公司风险压降的属地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风险化解定点联系机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帮扶计划和风险分类化解方案。属地政府要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全力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重组工作,支持属地或省内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企业重整成功后,金融、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修复重整企业信用。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对参与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有效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省财政在融资创新考评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审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适度豁免投资风险追究和企业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防范化解上市公司刑事风险。(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支持。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作出灵活安排;企业所在地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纾困惠企政策,在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等方面积极为上市公司纾困解难。(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严格惩处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严厉打击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用好用足自律监管、行政监管、信用监管等各类惩戒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在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在行业准入、金融服务、出境出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十一、构建有效综合监管体系。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有效性。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健全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司法机关等单位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工作。(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长沙海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产业升级、创新发展、财税贡献、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做到忠实勤勉履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三、引导中介机构发挥作用。鼓励省外优质中介机构来我省展业和开设分支机构,支持本土中介机构创新提质;鼓励证券经营机构科学编制反映我省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的指数,开发相应投资产品,增强我省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引导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发布年度中介机构服务湖南上市公司“白”名单,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十四、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主动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合规、稳妥审慎处理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行政处罚、诉讼及案件。将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目录,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在我省的推广和应用。支持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和员工持股,按规定落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和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加大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网信、地方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高质量发展组织领导。深化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纳入议事范围,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湖南证监局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牵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上市公司作为当地重要资源,建立政府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参照出台相应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