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来源:省工信厅      阅读:18次

通知名称: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重点境外展会参展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贸促会: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我省外贸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关于发布〈2023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的通知》(湘商贸﹝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参展支持项目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2023年我省外贸企业以实地参展、代参展的形式(不含线上参展)参加《2023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内各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及人员费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根据湘商贸﹝2023﹞3号文件制定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参展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属市州商务局。各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项目初审: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贸促会负责项目初审,并形成正式意见文件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省商务厅。

3.第三方评审: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项目复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贸促会联合对第三方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拨付支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重点境外展参展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发票(包括: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向参展企业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参展企业物流运输发票等,发票必须列明“展位费”、“物流费”或“快递费”等具体科目及金额,据实提供);

3.银行付款凭据复印件(参展企业支付展位费、物流费的银行凭证);

4.参展及物流服务合同(指参展企业与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明细等;如参展合同中不包括物流服务项目,请另外出具一份物流服务合同,反之不需再另外出具);

5.参展人员护照、签证及国际往返机票、住宿费票据复印件,参展人员与参展企业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证明);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彩色参展照片2张(要求是能体现展会名称的照片和展位全景照片各1张,展位号必须清晰可见);

8.参展情况总结及成效(内容应包含参展的基本情况、成交、客商及参展成效分析);

11.申报材料中的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12.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参展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贸促会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并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雷一帆、杨烨,联系电话:0731-82287053,82287112,邮寄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湖南省商务厅1号楼1201室)

2.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3.支持资金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执行“一次申报、一次拨付”。已批准支持的企业不得再重复申报相同项目内容的省级资金支持,请各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厅、贸促会做好项目的筛查、核实工作。

附件:3.湖南省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目录

         4.湖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

2024年3月28日